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且从法律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权的赔偿,其本质是法律在直接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对于间接受害人本身的财产上不利益的一种弥补。
第二、《民法典》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之内并没有包括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是物质性损失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的家庭收入“逸失利益”的赔偿。
第三、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对死者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即加害人之所以要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责任,是基于死者的亲属与死者之间法定的身份关系,这种绝对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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