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书是否可以视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时间:2023-11-09 19:40:29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购房认购书是否可以视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购房认购书不可以视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两者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认购合同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房屋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

3.签订的时间点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

二、房屋买卖合同重点条款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重点条款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性别等;

2.标的名称、地址、权属情况等;

3.房屋的价格;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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