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荷兰洪水风险分析方法比较研究
时间:2023-04-23 17:33:34 2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荷兰已成海堤与河堤的设计主要基于超过某一特定频率的水位,即所谓的超频率法(Probabilityofexcceedance),采用水文频率分析方法得到超过某一特定频率的水位(设计水位),再加上一定的安全超高确定堤防的高度。认为这一特定的频率近似表明了被保护区域的受淹可能性。20世纪90年代初,荷兰防洪设施技术咨询委员会(TAW)开始了洪水风险的研究,提出了洪灾发生概率的概念(Probabilityofflooding),一个区域发生洪灾的概率是指由于防洪保护设施破坏而使整个被保护区域遭受淹没的概率,它与超频率洪水法的区别在于:

(1)将整个堤防圈作为研究对象,而不只是超频率洪水法中所注重的单个堤防断面;

(2)考虑了堤防的各种失稳模式,这与超频率洪水法中主要考虑溢流和漫顶两种失稳模式显著不同;

(3)预先系统地考虑了洪灾频率计算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洪水发生的随机性,模型的可靠性以及数据的真实性等)。在超频率洪水法中,往往通过在设计洪水位的基础上另加一定的安全超高来考虑这些不确定因素[1]。TAW计算了荷兰中部4个堤防圈的洪灾发生频率,结果证明运用洪灾概率法能够较容易地辨识堤防圈强度的薄弱点(安全制约瓶颈),并进行排序,帮助更好地了解防洪系统(或其部分)改善的重点,为逐步提高堤防圈保护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提高防洪建设的投资效率。洪灾频率计算是荷兰洪水风险分析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目前,荷兰已经在全国展开了计算53个堤防圈保护区洪灾发生概率的工作,并不断改进模型,使计算概率尽可能接近保护区实际受淹的概率。

我国堤防防洪标准的确定类似于荷兰的超频率洪水法,堤防的设防水位与一定的频率相对应。以设计水位或控泄流量的重现期来判别堤防保护区的受淹安全度。认为一旦洪水超过了设计水位,即洪水的重现期大于堤防的防洪标准时,保护区就会受淹,且其淹没概率与超标准洪水的出现概率(水文频率)相等;洪水位低于设计水位,洪水的重现期小于堤防的防洪标准时,堤防则不发生破坏,保护区是不会被淹的。这种方法主要考虑了洪水的水文风险因子和水力风险因子,而忽视了工程风险因子。实际上,设计水位被超出的概率与淹没概率并不相同。由于工程风险的存在,即使在洪水位低于设计水位时,保护区也有被淹没的可能,相反堤坝也经常能够很好地挡住控制水位并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更接近于保护区实际受淹概率的算法是应该全面考虑水文风险、水力风险以及防洪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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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荷兰洪水风险分析方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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