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农村非耕地建厂房有哪些政策
农村非耕地建设厂房是没有政策的。而且非耕地搭建厂房,如果不依法办理修建的审批手续,是属于违法建筑。另外没有经过批准的商户,非法占用土地的,便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进而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其在限期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相关设施。
国务院下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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