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耕地的一种类型,基本农田有着显著的差异,其主要特点在于它是禁止被占用的耕地资源。
1.所谓基本农田,意即为国家以及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根据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粮食产出的需求,依照土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严格限定后所确认的不可被侵占的耕地。这些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具体的方位,并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这些特殊区域。
2.而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为了给基本农田提供更为悉心的保护,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的一个特殊保护区域,除了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所有耕地,都可以被视为普通耕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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