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教育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二、民办教育机构办理流程
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办学性质:首先需要明确是要办理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2.办理办学许可证。
3.到当地政府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4.拿到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营业执照。
5.教科局的审批与颁证。
三、民办教育机构受伤谁的责任
在教育机构内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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