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在上海的落户政策
时间:2023-07-06 22:04:48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关联单位:

保税区企业在2021年6月7日前,将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1年度信息登记号,通过邮件等方式提供给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由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关联,未经关联的企业,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无法受理相关材料。(注意:在企业关联未成功之前,请企业勿在网上进行任何操作!)

2、网上申报:

保税区企业在网上申报操作时,首先查看上级单位是否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若是,表明关联成功,企业可以开始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申报操作。

3、递交材料:

企业根据2021年文件规定在网上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内容确认无误后在网上进行提交,同时按文件要求打印相应申请表格,准备齐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与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预约时间,递交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4、递交书面材料需要注意的事项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上的内容须填写完整,“用人单位承诺”处需单位盖章,“经办负责人签字”处需签字。

2)材料清单系统自动生成,与《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打印在一张纸上,正反面打印,在材料清单页空格处“递交资料共页”、“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签名:”、“联系电话:”需填写完整。

3)递交书面材料时,须备齐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企业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我公司人事服务企业,可免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现场递交材料。

5、申报递交书面材料时间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书面材料递交:

非博士生: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30日

博士生:2021年6月8日—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申请:2021年6月22日前。[申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企业,按沪教委学【2021】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要求内容进行网上申请,相应的书面材料于规定日前提交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递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时候,一般包括了提出迁入申请、同意迁入、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开户籍证明、签发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办理入户等8个步骤。具体流程是:

1、提出迁入申请:迁出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

3、提出迁出申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带着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

8、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关联单位:

保税区企业在2021年6月7日前,将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1年度信息登记号,通过邮件等方式提供给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由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关联,未经关联的企业,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无法受理相关材料。(注意:在企业关联未成功之前,请企业勿在网上进行任何操作!)

二、网上申报:

保税区企业在网上申报操作时,首先查看上级单位是否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若是,表明关联成功,企业可以开始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申报操作。

三、递交材料:

企业根据2021年文件规定在网上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内容确认无误后在网上进行提交,同时按文件要求打印相应申请表格,准备齐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与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预约时间,递交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四、递交书面材料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上的内容须填写完整,“用人单位承诺”处需单位盖章,“经办负责人签字”处需签字。

(二)材料清单系统自动生成,与《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打印在一张纸上,正反面打印,在材料清单页空格处“递交资料共页”、“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签名:”、“联系电话:”需填写完整。

(三)递交书面材料时,须备齐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企业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我公司人事服务企业,可免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现场递交材料。

五、申报递交书面材料时间

(一)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书面材料递交:

非博士生: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30日

博士生:2021年6月8日—2021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申请:2021年6月22日前。[申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企业,按沪教委学【2021】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要求内容进行网上申请,相应的书面材料于规定日前提交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递交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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