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若抵押房产拥有明确的权属证书,并未遭受法院的查封扣押,同时该项抵押业务并非出于恶意避债的目的,那么此种抵押行为便视为无效;

然而若房产的权属状况存在一定模糊性;
亦或说已受到法院的临时查封;
或者是抵押行为人为规避应承担的债务而实施的伪造抵押,那么这种行为即为无效,并且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相关抵押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