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翻查手机侵犯隐私权吗
时间:2023-03-25 14:41:39 2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侵犯隐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果员工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失,也是要一同赔偿的。

一、名誉权和隐私权有哪些不同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侵犯个人隐私犯法吗

违法,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别人侵犯我隐私,怎么办

被别人侵犯隐私的处理是:应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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