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双亲以各自出资购买汽车,如果所购车辆仅登载于一方名下的话,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这将被视为单独个体的私有财产,而非属于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是将车辆注册在夫妇双方名下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该车辆将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两位双亲有权利也有义务去签署一份具有约束性的协议书,明确规定此车辆应作为他们的共同资产进行处理和维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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