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0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一、义乌看守所羁押最长羁押多久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被逮捕后多久可以起诉
批捕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还可延期;如果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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