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需要的资料
1、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验原件
4、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验原件
5、失业人员已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验原件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验原件)
7、移居境外的,提供本人的申请证明,原件1份
8、失业人员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验原件
9、失业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领取通知书》,验原件
二、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的办理流程
1、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
2、初审(即时)
3、复核(即时)
4、结果反馈(即时)
三、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
第一条:扩大我区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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