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股东表决权的方式包括如下:
1、直接限制,即立法明确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超部分股份的表决能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这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表决权;
2、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提案所需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3、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由其本人亲自行使,本人因故不能亲自行使时,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尤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加之股东地处分散、投资有限,实际上很少有股东有足够的时间、金钱和兴趣参加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行使股权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程序的重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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