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情形下侵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起算点确定为主观时点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在实践中基于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尤其是侵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面临更多疑难问题,在此专门就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继续型侵权行为、损害潜在型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予以讨论。当然,这些特殊情形下侵权诉讼时效的起算,只是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的,至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财产请求权并无特殊性,因为这两种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只适用前述一般的主观时点即可。
二、侵权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
第二,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三种;一是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
三、一般侵权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一般侵权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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