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退房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2、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4、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
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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