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执法能参与征地拆迁吗
城管是指城市管理局以及城市综合执法局等机构,他们主要职责在于对城市环境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城市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但是并未被赋予实际的征地拆迁权力,即城管直接参与拆迁活动实属违法。
根据我国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是依法享有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唯一主体,而即便是乡镇级别的政府亦无权实质性地参与到此项任务中来,遑论城管部门。
当广大被拆迁者遭遇城管直接介入并主导拆迁事宜时,完全有权利予以拒绝,因为城管本身并不具备征收的法定主体资格。
在日常生活中,被拆迁者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在面临违法行为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可以退契税吗
市民对于因土地拆迁所享有的契税减免政策大多有一定程度的理解,然而在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时限方面仍存有一些模糊之处。
鉴于此情况,地税部门特于6月24日提醒公众,契税退还申请务必注意不要超过三年之期。
据了解,在获取拆迁赔偿款项并购买新的商品住房之后,市民应当在办理新购房屋产权证明之前,也就是缴纳契税之前,首先进行契税免征申请,如此便可直接享有该项优惠政策,不必另行支付部分或全额契税。
许多市民在完成新购房屋的契税缴纳后才前往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这无疑增添了诸多不必要的困扰与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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