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效期没有限制。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如果公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则从立遗嘱人死亡时永久有效;如果在该份公证遗嘱之后,立遗嘱人又重新立有新的遗嘱与之相冲突且也经过公证,则前一份遗嘱被后一份所取代,不再发生效力。
一、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按手印。
5、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二、订立公证遗嘱如何进行
公证遗嘱的订立程序:
(一)申请。立遗嘱人应当向住所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证人审查遗嘱涉及的事项和财产。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办理;
(三)出具公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字。
三、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以下处理方式:1、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则应以最后遗嘱为准;2、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相关法律规定,保护遗嘱人订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也保护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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