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手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全文3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