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的条件: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也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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