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用工到期辞职是否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是否有补偿,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不续签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不续签辞职的,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做出补偿的情形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签吗
不一定,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应当续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二种情形:可以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合同依法顺延。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符合终止的情形,但是其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职业病,工伤、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等)情形且没有法定不适合续签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情形消失。终止工伤劳动者合同的,还应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顺延后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的除外。
企业用工到期辞职是否补偿?此时需要看劳动者辞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若是因为所在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当然,要是完全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辞职,一般来说就是不会给补偿金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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