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取保候审跟结案有关系吗
对于撤销取保候审状态这一举措,意味着公安机构无法以充足的证据来判定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认为有必要更改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消取保待审并不等同于已完成刑事调查程序,因为这仅是一种为期一年的临时措施。
在期限届满之后,若仍然未能找到充足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那么唯一的选择便是将原来的取保候审状态予以解除。
而当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的那一刻起,才能视作真正意义上的案件终结。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侦查部门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人被判刑取保候审押金该怎么办
1.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涉案当事人若未触犯相关条款,在刑事案件(或其他情况)的最终判决结果尘埃落定,公安机关需无条件地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全额返还其所缴付的保证金。
2.对于决定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必须进行严谨全面的审查评估,随后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最后的批准,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下发正式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当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退还涉案当事人的保证金之后,便应在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之刻,向指定的银行下发通知,将所收保证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当事人,并且要求当事人在我们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确认,或者以盖章的方式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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