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跟拘留什么关系呢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本质上并非同一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所定义,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司法程序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职能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可能无法实施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跟退赃有关系吗
在经济罪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退赃与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并无直接关联性。
具体来说,若想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首先,被告人需要在关押期间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其所涉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其次,如若被告人的罪行可能会导致其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退赃并非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法定前提条件。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