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公民拖欠债务未予偿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原告方有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偿付欠款。
若债务人未能忠实履行借款合同所规定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与其约定相违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所述,债务人均需对其违约行为负责,此类责任可能涉及继续履约、改正错误情况以避免进一步损失,甚至是赔偿实际经济利益等方面。
若债务人之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作为受害人的债权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行使选择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法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或者追究其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所有民事主体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按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债务的情况,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债务人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债权人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索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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