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购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落户过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2、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经过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3、《房屋信息摘要》,需要办理者持身份证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处查询打印;
4、购房合同的原件,其中购房合同内要附有商品房的备案证明;
5、一次性付房款的办理落户者还要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是按揭付款的办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6、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
7、填写好的《入户申请表》。
二、泉州购房落户什么时间办理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泉州购房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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