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3)没有违法采砂记录;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二、办理材料
原件
须交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使用采砂船采砂的,须交验原件。
使用采砂船采砂的,须交验原件。
无。
复印件盖章。
须附上中标款缴交凭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东源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材料审批流程;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水务局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源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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