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订婚后,在结婚前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双方的家长就女方退还男方彩礼一事商量好了意见,男方却以自己没有同意,退还彩礼较少,要求女方全部退还。近日,此案经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女方同意再返还给男方5000元彩礼,男方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2009年,原告李某(男方)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定了婚,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李某给了吴某一定的彩礼,随着时间推移和双方的了解交往,双方都认为今后不适合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协商解除了婚约。解除婚约后,就彩礼退还的事情,李某和吴某的家人协商后对如何返还、返还多少做主协商了一个意见,打了一个协议。后来李某知道后认为自己给吴某的彩礼较多返还的少,不同意双方家长协商的意见,要求吴某全部返还,吴某一听坚决不同意,认为家人就代表双方,既然协商好就不能再提彩礼的事,再提不合法也不合理。李某后来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全部退还彩礼。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开头调解协议。
解除婚约彩礼返还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彩礼纠纷诉讼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一般应该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天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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