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本省范围内跨的市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车货总高度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总长度超过28米,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三、许可期限
车货总高度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如果申请的运输许可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的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车货总高度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果申请的运输许可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车货总高度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果申请许可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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