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公安机关在妨害公务批捕后将继续进行刑事侦查工作,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规定。
在妨害公务批捕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进行刑事侦查工作。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公 安 机 关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需要予以逮捕的,在批准逮捕后,依法办理逮捕手续。对于不需要逮捕的,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看护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手续。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在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看护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手续。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看护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手续。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看护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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