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百色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
4.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5.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
7.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8.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9.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三、百色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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