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第一是配偶,第二是父母,子女,第三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一、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失踪的,后顺位申请人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失踪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三、失踪多久才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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