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除本条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考虑其业务范围。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职务作品中员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关联信息: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受托人可能再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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