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复婚的规定
民法典对复婚的规定是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中:“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
二、复婚证和结婚证一样的吗
我国没有复婚证。复婚和结婚发给的都是结婚证。当事人决定复婚的,可以重新申请结婚登记,只要满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即可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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