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既遂标准
依据刑法规定,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法院对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如何裁判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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