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如下:1、肢体欺凌,伤害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2、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3、言语恐吓威胁他人,勒索他人钱财,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4、以戏弄、辱骂、威吓、贬损、取绰号、嘲笑、低毁、散播谣言、骂脏话等进行攻击,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有可能触犯侮辱罪、诽谤罪;5、采用性欺凌方式,则可能构成猥亵罪,甚至发生性侵害事件还可能触犯强奸罪。6、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谁应当承担消除校园欺凌行为的责任
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学生的欺凌行为,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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