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依法一般不超过三十三天,最长为六十三天。对于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应当在扣押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应不超过三十天。若有超过三十天的,可依法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如下: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3、在运动中发生;
4、有事态发生。
二、发生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总而言之,发生交通事故车子被扣最长为六十天,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少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一)、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二)、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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