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和申请人信息,同时完成积分自测;
二、积分自测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申请人相关申请要件,确认后提交预审申请;
三、积分联办受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自接到预审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经审核需要补充或修改上传资料的,申请人须在接到补件反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逾期不再接受补件申请,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四、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受理期内网上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或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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