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约束业主。虽然业主没有直接参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定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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