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可以与原件、原物核对,委托书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
一、给付方的合同纠纷证据该如何保存呢
合同纠纷,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保留证据的原件,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如果借条丢了, 但有借条照片可以吗?
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您提供借条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这表明,您现在手头上只有借条的复制件,也就是您的借条照片。法院对此只会考虑使用,对于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还看对方也就是跟您借钱的人有没有异议,同时,跟您借钱的人有意见的话,您还要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他没有异议的,那么您那张照片还是有效力的。
三、收据上有照片能做为证据吗
收据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其证明效力,审判人员要根据很多因素考虑作出判断,即(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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