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财产侵占罪的判定准则,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
第一,行为人需具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清楚地知道其所拥有的实际上是他人的财物,并试图将这些财物占为已有;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侵占他人财物的举动,这其中可能包含将依法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失或被隐藏起来的财物未经授权占为己有,且占据的财物价值多达一定标准,面对他人索要也拒绝归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数额较大的限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域差异有所浮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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