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又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犯罪”,它是指在非法的基础上,未经授权或通过合法规避法律程序,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务、遗失物或是埋藏物据为己有的不当行为,且此类行为涉及的涉案金额都达到了财政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以上,并且,侵占者对这些被侵占的财物明确表示不肯归还给原主人。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侦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占者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侵占者拒绝将这些财物归还给原主人;
其次,侵占者将他人的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也达到了一定程度,同时,侵占者拒绝将这些财物交还给原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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