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质量有问题能不能退房
若在验收新购房产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主体结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并且经过严格核查核实为事实情况,消费者可依法选择撤销交易并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法令规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无法交付给消费者使用,或者房子已经交付,但是通过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严格检验后确认其仍然不符合合格标准,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同时,该法规的第十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使用,购买者同样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期房质量有问题是否能退房
期房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
如果期房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房屋只是存在小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或者可以通过修复正常使用的,则是不能退房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质量有问题能不能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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