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死亡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两种具体情形:
1、如果保证人死亡之前,主债务已到期或债务人已违约,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事由产生,则保证人死亡后仍应以其遗产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保证人死亡之前,主债务未到期或者债务人清偿了债务,保证责任就未及产生,保证人生前不承担保证责任,死后也不应以其遗产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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