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赔偿条件不满意,催收员建议您签字,您怎么办?房屋拆迁补偿常被“讨论”。在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最终补偿会有所不同,甚至有巨大的差距,这是“协商”的结果。但在交涉过程中,收藏者的违法行为会层出不穷。比如,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拆迁方就开始偷盗、强拆或强拆;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或威胁的形式进行谈判;或者他们以此为前提,以亲属的工作调动和子女的学业变化作为谈判筹码进行谈判,谈判的结果是不公平的完全无效或可撤销的。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
但即使是这样,收集者也将依靠行政权力来实施。面对这种不公平的谈判,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只能依靠法律程序维权。因为只有法律才能制衡行政权力,在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提起法律诉讼时,为被征收人争取主动权和平等权,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协商,才能保证协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被征收人最终拆迁补偿成本的保障。
征收方之所以在征收开始后一直开展房屋入户和签字工作,是因为此时,征收才刚刚开始,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熟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还来不及招工律师。也就是说,此时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了解几乎为零,征收人拥有绝对的主动权,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解释不会遭到被征收人的反驳。一些微利小利,比如现在签字时给拆迁奖励,可以哄骗一些被征收人签字。在实践中,有两种常见的方法来说服人们签字:
(1)口头威胁和心理压力。比如,征收人会反复强调这个征收项目的特殊性,说这是上面的政策,然后告诉被征收人,即使花了很多时间不签字,也没用拆房子,哪怕请律师。这些话给被征收人施加了心理压力,而有些人却不懂法律,心里有一种“政府文件和工作不能违抗”的思想,所以他们在压力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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