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有“三角形”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建立门诊统筹(公务越疗补助)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时暂按原规定列入门诊统筹基金(公务越疗补助资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怎么查询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
查询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的方法如下:
1、打开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进入;
2、进入后,点击个人中心,登录进入;
3、进入后点击图示,医保药品目录,点击进入;
4、进入,可以搜索自己需要查询了解的药品名称,点击搜索;
5、还可以点击下面的药品种类,查询进入查找医保药品;
6、就可以看到医保药品的具体信息。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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