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医:患有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经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内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也体现了对人类生命的尊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法律规定,适用监外执行无社会危险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在监狱外接受治疗。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法律规定,不适合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式。
保外就医的执行标准有什么
保外就医的执行标准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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