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关于企业停职时间的具体规定。但是,停职不同于开除,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停职期间单位应发放劳动者基本工资。待岗必然会涉及到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和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首先应该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平等协商工作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间被辞退有没有相关补偿
劳动合同期间被辞退,如果是过失性辞退,则无法获得补偿,如果无过错被辞退,则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