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发起人有下列要求:
1、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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