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齐全,签订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买受人所购房屋的质量问题,经维修不能保证买受人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使用的,如房屋基础工程和房屋主体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如买方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然而,住宅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住宅的正常使用在实践中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2)最常见、最容易引发纠纷的是房屋质量和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使用建筑材料、设备或施工作业程序中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具体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体脱落、门窗开关失效或缝隙超标、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室内给排水滴水渗漏、采暖系统管道渗漏等,漏风、取暖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坠落、室内氨气、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缮、退房、更换、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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