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一、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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