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没有好好讨论赔偿问题,不要轻易签字。否则,在签订协议后,你会发现赔偿是不合适的,很难保障你的权利。
2。即了解你与谁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单位是否有权与你签订协议,是否有能力履行协议。如果签约主体不合格、不合法,将来很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安置补偿内容是否约定明确。比如补偿总额和各种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安置房的位置和数量,安置用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不信任拆迁人员,签订不明确或空白的协议。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房屋在签订合同后立即腾空,拆迁补偿款只有在房屋移交后才能支付。这种协议对被拆迁人来说风险很大。因此,我们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如果我们不能按时支付赔偿金,不能按时结清房屋,就应该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避免被拆迁方任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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